关于门诊诊查费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浏览次数:636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自2026年1月10日起,我院将调整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相关调整严格遵照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医生挂号信息。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持续不懈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6年1月9日